严格意义上讲,NBA不是仅为某一位球员,而是为以某位球员为代表的一类球员修改过规则(尽管3大内线巨兽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没有与他们一类的球员)。
为某位球员修改的规则分为两类,一是比赛中要用到的技术性规则,如防守3秒;二是为了维护赛场秩序和规范联盟运作的非技术性规则,如着装令。那些修改比赛中要用到的技术性规则的球员:
先来看看极具统治力的内线3大巨兽,他们的能力达到了破坏比赛公平性的高度,因而迫使联盟为其修改规则,这是比获得总冠军更大的荣耀。1.乔治·麦肯——扩张3秒区、防守干扰球 乔治·麦肯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湖人队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最初的3秒区和现在不一样,只有6英尺(约1.83米),身高出众、技术出色的麦肯在当时的三秒区内无人可挡。为了能够限制他的发挥,51-52赛季,联盟宣布,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约3.66米)。出乎联盟的意外,麦肯超人在篮下的统治力丝毫没有减弱。正所谓此消彼长,新的3秒区规则在限制乔治·麦肯的同时也限制了他的对手,还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乔治·麦肯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干扰球这个规则的来历也要追溯到麦肯超人。2.08米乔治迈肯在当时就像巨兽一样,他常常“封盖”对手出手后正在下落的球,所以联盟才特意增加了防守干扰球的规定。2.威尔特·张伯伦——第二次扩张3秒区、进攻干扰球、底线发球不能过篮板 “篮球大帝”张伯伦是NBA历史上数据之王,单场100分、单场55个篮板、赛季场均50分……这些数据在体现了张大帅英明神武的同时,也反衬出了他对手的无奈,这个年代他统治了赛场上的油漆区。为遏制张伯伦的一枝独秀,联盟再次将三秒区由12英尺扩大为16英尺(约4.88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发底线球时张伯伦队友直接将球抛过篮板,而让张伯伦直接扣篮得分,NBA还规定了发底线球时不可以将球抛过篮板。 而为了能够限制张伯伦的篮下二次进攻,NBA设立了进攻干扰球的规定。3.沙奎尔·奥尼尔——联防死而复生、防守三秒、修改合理冲撞区、Hand-checking规则的妥协(排名第一的回答说“两罚一掷”,限制砍鲨战术的规则出台时奥尼尔已经退役一年了。) 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篮球运动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篮球场上会出现奥尼尔这样的怪物。“大鲨鱼”横空出世后,他在篮下随意施虐对方篮筐,隔人暴扣他随手拈来,扣碎篮板,扣倒篮架更是让人惊恐他在篮下的统治力。此时,联盟发现现行的篮球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人类进化的速度。于是在奥尼尔对篮球规则的巨大推动力下,联盟接连修改一系列规则。 2001年湖人蝉联总冠军,奥尼尔连续两年在总决赛大发神威,将里克-施米茨和穆托姆博打的满地找牙,为了限制奥尼尔在内线的变态威力,NBA决定将此前视为洪水猛兽的联防合法化。斯特恩对此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这样的规则将会使NBA焕然一新,目的就是为了让比赛节奏更快、更动感、更好看。”事实上除了增强观赏性之外,限制超级球星才是实行联防的真正目的,矛头几乎直指奥尼尔,新规则一旦实行,其他球队必然集中防守力量展开砍鲨战术,合围奥尼尔。 为了不让区域联防带来太多负面效果,防守三秒成为捆绑推出的规则,对联防进行牵制,继续保持比赛的观赏性。显而易见奥尼尔在篮下驻扎时的防守威力最大,而这项规则的改动使得奥尼尔这样的庞大中锋无法像从前一样,守在在篮下派送火锅,持球进攻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Hand Check的含义是用手接触对方的身体,以跟踪对手的位置,对持球进攻球员的启动起到极大的限制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限制奥尼尔,这一规则曾经作出变相妥协,2000-2001赛季NBA颁布了附加条款规定防守者在进攻球员通过罚球线之前不得用手和前臂进行肢体接触,但在通过罚球线后防守者可以在背身时用前臂进行防守。这无疑是针对奥尼尔而诞生的特别条款,限制Hand-check逐渐消弱了防守,让突破性的后卫彻底解放,但是这个例外却是针对内线而生,面对鲨鱼的内线碾压,几乎所有中锋都无计可施,为了进一步限制奥尼尔的发挥,NBA最终向内线防守者倾斜了天平,允许他们用前臂来减低防守鲨鱼的难度。换言之,奥尼尔在内线的极端强势使得NBA在Hand-checking规则上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尽管下面两位对比赛公平性的破坏没有以上三位那么大,但联盟还是为他们改变了联盟的规则:4.迈克尔·乔丹——反孤立单打法则(排名第一的答案说“乔丹曾经在罚球时直接抛板自己空中接力扣篮,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增加了一条规则,就是罚球时在球接触篮筐之前,罚球队员不能越过罚球线。"这个没有依据) 在乔丹之前的联盟的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外线球员改变过联盟规则。80年代,产生了与一条乔丹相关的联盟规则:"反孤立单打法则",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如果进攻队在圈顶外或无球一侧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队员,应宣判违例,失去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圈顶延伸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虽然这个规则针对的并不只是乔丹一人,但这规则发布伊始就被视作“乔丹规则”(不是坏小子军团的“乔丹规则”),因为在一对一当中,乔丹的表现是如此出色。5.马克·杰克逊——背身单打5秒规则 有这样一个传言:巴克利每次利用自己的硕臀在前23秒将防守球员拱到篮下,然后利用第24秒在篮下轻松投篮。由于巴克利的背身进攻深入人心,因此很多人认为NBA出台这项规则是专门为了限制巴克利,或者说是巴克利迫使联盟制定了这项规则,于是“背筐5秒违例”就被冠上了“巴克利规则”的名字。而事实上,“背筐5秒违例”并非是专门为了针对巴克利而出现,而且实际上这项规则也没有给巴克利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规则出台的1999-2000赛季,巴克利只打了20场球就退役了。 真正导致“背筐5秒违例”出现的是同样擅长背身进攻的马克·杰克逊(前金州勇士队主教练)。由于马克·杰克逊时常在进攻中背身单打对方后卫超过15秒钟,导致比赛场面非常枯燥,NBA官方才下决心推出“背筐5秒违例”,因此这项规则的官方简称是“马克·杰克逊规则”。之前的规则都是为了限制某位球员,只有下面这个是为了方便某位球星:(为了方便球星,联盟中早就存在这条潜规则了,詹姆斯把它推上了台面)7.勒布朗·詹姆斯——螃蟹步 你可以经常看到:詹姆斯运球中会突然停滞,然后双脚跳一步后再运球上篮,虽然”螃蟹步”明显属于违例,但却很少被吹哨。当“走两步”变得合法化后,擅长“走两步”詹姆斯在新规则的庇护下,可以大耍他的“螃蟹步”了。本赛季,NBA对“走步”违例的规则,虽然从技术环节上,这是对以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给予条文化,但在坊间球迷看来,NBA未来第一人詹姆斯间接导致了“走两步”的出台。再来看看改变维护赛场秩序和规范联盟运作的非技术性规则的球员:1.奥斯卡·罗伯特森——球员转会 奥斯卡·罗伯特森是NBA历史上的三双之王,他的赛季三双至今仍然是一个供后人顶礼膜拜的图腾。现如今球员可以频繁跳槽转会,这得感谢奥斯卡-罗伯特森。作为当时的球员工会主席,奥斯卡-罗伯特森就“自由人不自由”(当时球员合同到期后不能自由加盟其他球队)状告NBA,并且打赢了官司,这就是NBA历史上著名的“罗伯特森诉讼案”。2.吉尔伯特·阿里纳斯——阿里纳斯条款
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不再出现当年“勇士眼睁睁看着阿里纳斯接受奇才为其开出的超过中产的合同而远走高飞”的悲剧,联盟出台了“阿里纳斯条款”。“阿里纳斯条款”是指:第二轮球员在新秀合同结束之后,如果球队要和他签约最多只能给中产合同(当年奇才为第二轮新秀阿里纳斯开出了巨额大合同导致大将军离开勇士)。(当年他的绝杀球投出手后,没看球进就转身举起双手庆祝)3.罗斯——罗斯条款(这个姑且算作为了罗斯设的规则的吧) 所谓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以2008年进入联盟的罗斯为例,此前有消息称工资帽依然会维持在5800万美元,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罗斯以顶薪跟公牛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4.拉里·伯德——伯德条款 1984年拉里-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NBA为了继续制造凯尔特人VS湖人、伯德VS魔术师这样东西对峙的轰动效应,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伯德)的球队。5.斯潘瑟·海伍德——大学肄业生进入NBA 1971年之前,NBA规定:大学球员必须念完四年才能进入NBA。打开这道坚冰的,是有名的“海伍德法案”。由于家境困难,还在大学念书的海伍德在1971年和西雅图超音速签约,一时震惊NBA。于是NBA马上宣布对海伍德禁赛,但海伍德一气之下将NBA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此后如你所见,大学肄业生以及高中生开始涌向NBA。6.摩西·马龙——高中生进入NBA 1971年“海伍德法案”出台后,一些大学肄业生开始陆续登陆NBA,而1974年摩西-马龙加盟NBA,标志着高中生球员开始挤进NBA大门。摩西-马龙堪称里程碑式的高中生球员,自他之后NBA引发了高中生热潮:大家耳熟能详的肖恩-坎普、凯文-加内特、科比-布莱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德怀特-霍华德等超级巨星都是高中生直入NBA的典范。7.埃尔文·约翰逊——球员受伤(包括患传染病)时不能上场 “魔术师”约翰逊曾经因为艾滋病在1991年退役,但在1992年全明星赛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魔术师”约翰逊却登场亮相,并且夺得1992年全明星赛MVP。拜伦-斯科特就此向NBA表达了极度的不满,此后,NBA规定球员受伤(包括患传染病)时不能上场,联盟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魔术师”是此规定的诱因。8.迈克尔·乔丹(第二次上榜)——彩色篮球鞋 乔丹刚进入联盟时耐克为其设计的鞋子颜色很绚丽,以血红和漆黑为主,这和当时NBA色的白色鞋子很不协调。联盟随即推出一条规定:乔丹如果继续穿着这双鞋子,必须缴纳一定的罚款。但耐克鼓励乔丹继续穿这些特立独行的鞋子,并心甘情愿为乔丹缴纳罚款。最终,联盟这项罚款措施不了了之,我们看到的是现在五颜六色的鞋子大行其道。9.丹尼斯·罗德曼——禁止头发上做广告 罗德曼,一个拥有5个总冠军戒指的冠军球员,一个连续7年夺得篮板王的篮板高手,却不被联盟和世界所接受,不得不说这是NBA的一个遗憾。其实抛弃在赛场上无所不能的表现,罗德曼的性格和处事作风并不被世人接受。众所周知,罗德曼百变的发型实在是多得数不过来,由于他曾在头发上大做文章,于是NBA出台了明令在头发上做广告的禁令。10.阿伦·艾弗森——着装令(排名第一的回答只说了联盟为AI修改了联防细则,但是没有说具体修改了什么,联盟并没有为艾弗森修改过规则,只是对翻腕吹罚的更严格了) NBA着装令主要针对的就是一贯以嘻哈风格示人的艾弗森。在这条规定下,如果进入赛场,艾弗森不得像往常那样穿金戴银,必须去除亮闪闪的耳钉、金灿灿的项链以及他嘻哈风格的装束,艾弗森对此一度感到不适应。 2005年10月18日,斯特恩一纸着装令让很多习惯了嘻哈风格的黑人球员不知所措。根据规定,所有球员在众多场合里都必须穿着“休闲服装”,而不得衣着随便。当时还在森林狼效力的加内特发出了质疑声:“我们所居住的中西部地区比较寒冷,如果只穿衬衫或西装应该很难过,希望联盟可以放宽标准。”此后,NBA进一步细化了着装令。▼▼▼▼▼▼(就算是西装也要穿出点嘻哈味)11.罗恩·慈世平——更换号码规则 15-23-91-23-93-96……仅在步行者效力时期慈世平就数次更换了球衣号码。因为过于频繁更换球衣号码,慈世平此举引起了联盟的关注,NBA因此制订了“慈世平规则”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至少4年后才能换号码。可能有人要问:慈世平上赛季在火箭身披96号,为什么去了湖人就身披37号了?因为慈世平在火箭效力才一个赛季。12.拉希德·华莱士——不能顶撞裁判 除了主要针对“怒吼天尊”拉希德-华莱士的“零容忍”规定,拉希德-华莱士又迫使联盟出台了一项新举措在和裁判工会谈判破裂后,NBA官方不得不启用备用裁判。“怒吼天尊”对此表示,“这些裁判肯定会吹大把愚蠢的明星哨,和老裁判一样。”他话刚说完,联盟就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不准球队和个人对备用裁判进行批评。13.迪肯贝·穆托姆博——为摇手指开绿灯穆托姆博习惯在完成一次盖帽之后,就会伸出食指不停地摇晃。穆托姆博的盖帽次数很多,摇手指的次数也就自然很多,因此这成了穆托姆博的标志性动作,但他为此领到了很多技术犯规。但在2007年之后,穆托姆博可以随意地晃动手指了,因为联盟对他开了绿灯他的摇手指被认为合法化。当然,只有穆托姆博摇手指的时候合法。下面两例勉强也算进去吧:14.姚明——全明星参赛条件 2003年新秀挑战赛,当手身为新秀的姚明因为“参加全明星正赛的球员不能参加新秀挑战赛”这项规定(姚明是2003年全明星首发中锋),而没能参加当年的新秀挑战赛。然而到了2004年全明星周末,我们看到这个规定没有了,2004年新秀赛上是姚明在和詹姆斯在跳球!所以,不得不感慨NBA的圆滑以及姚明和詹姆斯巨大的球星效益。15.易建联——全明星参赛条件 姚明在2003年(新秀赛季)力压巅峰时期的奥尼尔入选全明星首发,想必让全世界人大跌眼镜。于是我们看到,易建联没有能够出现在2008年全明星候选名单上,原因是NBA官方害怕中国球迷疯狂地投票而造成选票不公平的争议,害怕再次出现类似当年如日中天的奥尼尔给菜鸟姚明打替补的尴尬局面(害怕阿联挤掉加内特的首发?)。